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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愛利主義解析

 

作者:張峰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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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兼愛”的目的是趨利避害,所以其實質並不是一種社會心理、社會倫理的思想,而是服務於社會利益,是社會利益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實質是“互利”。墨子所提倡的“利”乃是公利、全民之利,非一己私利。
【關鍵字】墨子  兼愛  非攻  愛利主義


 
墨子名翟,是墨家學派的創始人。他生活的戰國初期,經濟快速發展,各種社會利益衝突加劇,尤其諸侯國之間頻發兼併戰爭。墨子的思想,就產生於這樣的時代。學界一般認為,墨子的主要思想是“兼愛”和“非攻”,我們就從這裏談起。

 “兼愛”的目的和實質是互利

墨子主張“兼愛”,他的著作《墨子》中專有《兼愛》上中下三篇,反復申明此意。他說,要實現天下大治,首先須弄清社會發生混亂的根源。他舉例說,父子之間、兄弟之間、君臣之間不相愛,是“亂”的根源——這可以稱為社會倫理之亂。他又舉例說,盜賊偷盜,大夫之間、諸侯之間相互攻掠,也是“亂”的根源——這可以稱為社會秩序之亂。墨子認為,社會倫理和秩序發生混亂的原因,“皆起不相愛”。因此他說,“兼愛”是解決種種倫理道德、社會秩序混亂的根本途徑:“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

墨子所謂“兼愛”,是指人際之間周遍的愛、無差別的愛。其《兼愛》篇例敘君臣、父子、兄弟、盜賊(人與人)、大夫(家與家)、諸侯(國與國)等各種人際和社會關係,來尋求社會混亂的原因,由此已可見出“兼愛”涵蓋了極為廣泛的人際關係。其《小取》篇講得更明確:“愛人,待周愛人,而後為愛人。不愛人,不待周不愛人;不周愛,因為不愛人矣。”墨子主張廣泛的無差別的愛,與儒家愛有等差倫序的思想頗不相同,被孟子痛斥為“無父無君”的“禽獸”;同時,與西方建立在宗教情感之上的“博愛”主張也不同,“兼愛”的目的和實質並不是指向神聖的宗教精神。

那麼,“兼愛”的目的和實質是什麼?墨子說:“仁人之所以為事者,必興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興利除害,是治理國家的根本目的。但是如果“天下之人皆不相愛,強必執弱,富必侮貧,貴必敖賤,詐必欺愚”,人間就會產生“禍篡怨恨”,這便是天下之大害。因為人間的怨恨敵對行為(也就是天下之害)緣於“不相愛”,所以他主張以“兼相愛、交相利”來救世。可見,“兼愛”的目的和實質,乃在於興利除害。他考慮問題的基點是“利害”,而“兼愛”不過是他找出社會病因後所開的“藥方”。

 “兼愛”的目的是趨利避害,所以其實質並不是一種社會心理、社會倫理的思想,而是服務於社會利益,是社會利益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實質是“互利”。

“非攻”思想的焦點在於利害的考量

墨子主張“非攻”,也是基於利益的考量。其《非攻》上篇,從“入人園圃,竊其桃李”、“攘人犬豕雞豚”、“入人欄廄,取人馬牛”的偷竊,說到“殺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劍”,再說到諸侯之間的殺伐劫掠,指責人間種種“不義”行徑。他感慨,人們都懂得批評偷盜行為的不義並嚴懲偷盜者,原因是偷盜者“虧人自利”;但是對於最大的“不義”的行為——諸侯之間的攻奪殺伐,人們卻不去聲討它,反而會讚譽它,這真是不懂得“義與不義之別”!這樣看來,《非攻》上篇是圍繞“義”字做文章,講“義”和“不義”問題。但這只是墨子“非攻”思想的表像。

墨子的確非常看重“義”,《墨子》專有《貴義》一篇,講“萬事莫貴於義”。那麼,墨子的“義”究竟是何含義?他認為,“義”就是“利”。《非攻》上篇例敘種種劫掠行為之時,反復強調:這些行為之所以為“不義”,是因為它們都“虧人自利”,“苟虧人愈多,其不仁茲甚,罪益厚”。由此可知,墨子判斷“義”與“不義”,其思想的焦點是:在獲取利益時,是否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如果“虧人自利”,就是“不義”。

他為什麼激烈反對諸侯之間的兼併戰爭?那是因為攻伐活動在得失的衡估上不划算:“計其所得,反不如所喪者之多。”他舉例說,假如去攻奪一座小城,殺人多則數萬、少則數千,然後可得。但是各國諸侯所缺少的,不是城池和土地,而是人民。他重申,天下稱譽的善政,是“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也就是保證在各方面獲取最大利益的政治。而“繁為攻伐,此實天下之巨害也”,“所攻者不利,而攻者亦不利,是兩不利也”。

可見,墨子所謂“義”,不屬於倫理範疇,而屬於社會利益的範疇,是實現公平社會利益的行為準則。實際上,他明確說過“義”就是“利”的話:“義,利也。……忠,以為利而強君也。……孝,利親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並且,他還論述了“義”就是“利”的終極根據:“奚以為治法而可?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

故聖王法之。……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在這裏,他說“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兼而愛之、兼而利之”,這是天的意志。墨子主張“尊天”,因此,天的意志當然是人(社會)應該取法的準則。如此,相愛相利,就是最大最根本的“義”。

愛利主義貫徹於墨子其他思想主張之中

《墨子•魯問》所記載的墨子遊說諸侯的十個話題,是墨子思想的基本內涵:“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憙音湛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淩,即(讀為則)語之兼愛、非攻。”

而這些思想的核心,是“兼相愛,交相利”。其他諸種思想,都是這個思想核心在不同方面的具體體現。“兼愛”、“非攻”前已詳述。其他如“尚賢”,墨子所說的賢能之人,是指能夠強國富民的人,而不是道德淳厚卻不能給人帶來利益的人;“尚同”,是指思想意志統一于最高統治者,這是因為“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義,是以天下以治也”;“節用”、“節葬”,就是反對無謂的浪費,所謂“去無用之費,聖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而“厚葬久喪”,是以“人之死利”傷害“人之生利”;“非樂”,就是反對過分奢華的生活,因為“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刻鏤文章之色”、“芻豢煎炙之味”、“高臺厚榭邃野之居”這些奢侈的享受,“上考之不中聖王之事,下度之不中萬民之利”。等等。這些主張,都是以“利”為其思想基點的。

最後必須強調:墨子所提倡的“利”乃是公利、全民之利,非一己私利。《墨子》書中充滿“中國家百姓萬民之利”、“民之利”這樣的詞語,《非樂上》說“仁者之事,必務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將以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為,不利人乎即止”,都是明證。

墨子思想在先秦與儒家共稱“顯學”,影響巨大。今天重溫他的思想,或許有比儒家學說更多切近現實的啟發意義。(作者單位:南開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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