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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之爭(一)
 
作者:易中天

http://www.yiyuanyi.org/wdjd/gwdj/200903/25_1908_3.html

 

以利說義,恰恰是墨家比儒家高明的地方,也是墨家比儒家深刻的地方。為什麼呢?因為說到根本,義,就是利。

但是對不起,這一回我要明確表示贊成墨子。我認為,以利說義,恰恰是墨家比儒家高明的地方,也是墨家比儒家深刻的地方。為什麼呢?因為說到根本,義,就是利。只不過,在墨子那裏,可以稱之為“義”的“利”,不是個人的“小利”,而是全人類、全社會的“大利”,即“天下之利”(《墨子‧兼愛下》)。天下之利也是利嘛!更何況,人類為什麼要有道德?難道是為了讓大家都權益盡失?當然不是。說到底,還是為了人類的幸福。所以,以利說義,並沒什麼不對,也沒什麼不妥。

可能有人會說,不對!墨子剛才算賬時,講的可不是什麼“天下之利”,而是“愛人者必見愛也”(《墨子‧兼愛下》)。這可是個人私利。沒錯,墨子是這麼說的,但這也沒什麼不對。什麼叫全人類?什麼叫全社會?什麼叫普天之下?人類、社會、天下,都不是什麼空洞的抽象物,而是由一個個活生生的個人組成的。沒有個人,就沒有社會,也沒有天下。因此,沒有個人的“小利”,也不會有什麼全人類的“大利”。如果有人說,一件什麼事情,對全人類是有利的,但對每個人都是不利的,那這個所謂“大利”就一定是謊言。

其實,利,不但是“義之本”,也是“義之途”,即只有承認功利,才能實現道德。經濟學家張維迎先生講誠信,有個很好的說法。他說誠信就是放棄眼前的小利,追求長遠的大利。他還說,社區裏的商店一般不會搞欺詐,因為大家都是熟人,他們也想做長久生意。這是有道理的。實際上,只有承認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道德的建設才有必要,也才有可能。比方說,損人利己,是不道德的。

捨己為人,是很高尚的。那麼請問,損人利己,損的是什麼?利。捨己為人,舍的又是什麼?還是利。顯然,如果別人沒有利,就談不上“損”。如果別人的利是不受保護的,就沒有什麼“損不得”。同樣,如果自己沒有利,或者這利益原本可有可無,舍他一下,也就沒什麼了不起。可見道德的前提,是承認每個人的“利”。正因為承認這一點,損人利己才可恥,捨己為人才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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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墨之爭(二)
http://mohism306799.pixnet.net/blog/post/38409161

儒墨之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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