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涉及「誹謗罪」之迷思,並發佈「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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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發佈「法律聲明」!

- 鄧開來國際法律事務所 -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第二項規定「以文字或圖畫,意圖散布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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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看盡眼裏,網路社會自有其理性公判

文:鄧開來

最近這陣子開來出差深圳期間,網路上又發生一起關於作家高閻的「中華民族的盛世,台灣的壯大就在今日!」之一文遭惡意複製、扭曲竄改,並以他人名義轉貼發佈在其他網站上,就此一「網路恐怖攻擊」事件,若非開來的同學之檢察官突如其來的一通電話告知,開來還不知道竟有人如此膽大妄為的公然挑釁,或公然藐視律法?(由於開來忙於公務所致,許多人包含高閻本人都很少上網的持續關注高閻的事,大家都忙得要命!各自忙著工作,忙著推動企業營運、人際交流,參與社會活動等等,承辦案件的律師亦不祇開來)。

不過警方對此反而有新的見解,那就是有誰會逕行卑劣的手段之網路攻擊?必是與高閻有過節的人,誰呢?又有誰會採類似手法?包含影射的文章,不免讓眾人聯想到「丟漿湖」的姊妹淘avatar.sasa所發佈的文章之佐證內容,破梗式的揭露「丟漿湖」惡劣的行徑(違法複製、竄改他人文字圖片,然後藉他人名義轉貼發佈),這種手法十分不智!反受眾人反感,令網路社會更加嫌惡其卑劣人格,亦直接證實了「阿凡達部落格‧丟漿湖姊妹淘」文章內容的確切性。

難怪警方會這樣說,世人都會看盡眼裏,網路社會和搜尋網路業者自有其公斷與公判,這比報警處理還嚴厲萬分,甚且更加殘酷,亦無疑在警惕世人,任何人在網路上必須謹言慎行。至於丟漿湖為何遲遲未予以逮捕?主要還是考量丟漿湖的年幼女兒貝羅馬,以及當下生活的處境,如果高閻執意要警方逮捕她,首當其衝的會是無辜的貝羅馬,如此反而會讓人覺得高閻太過強勢了。故而目前祇要求法警給予「消極通緝」和「積極監督」而已。換言之,除了已掌握丟漿湖行蹤外,包含持本人護照出入國境,以及相關電話監聽一直未曾間斷,即使與犯案網友的電話互聯都在監聽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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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社會政治思想的當代意義

作者:張 涅

http://www.xinmojia.com/view.php?tid=1105&cid=39

中國二十一世紀的文化建設,需要吸納西方和本民族已有的思想資源。先秦諸子思想為中國文化的根脈所在,無疑該特別重視;其中最重要的儒、墨、道、法四家中,墨家又尤其不可忽略。
墨家講“兼愛”(也即“義”),以人與人之間絕對平等的無血緣等差的愛為價值原則,在先秦影響極大,所謂“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滕文公》),“世之顯學,儒、墨也”(《韓非子•顯學》)。漢以後似乎突然中絕,其實並非如此,只是轉入到了民間,成為民間社會的價值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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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的用人之道可能源於墨學

作者:知白守黑
http://www.xinmojia.com/view.php?tid=85&cid=37

易中天先生在《品三國》之《海納百川》中,對曹操高明的用人之道進行了詳細解讀,對曹操的用人方針概括為四句話:實事求是,唯才是舉,不拘一格,來者不拒。這是對《三國志.武帝紀》“官方授材,各因其器,矯情任算,不念舊惡”等評語的進一步白話和深化。
巧合的是,曹操用人之道與歷史上另一個名人所宣導的用人思想是哪樣的一致,這個人就是具有反封建等級制度精神的墨子,他的“親士、兼愛、尚賢、尚同”等思想,與曹操的用人方針十分相近,老曹的用人之道看似他在學習的基礎上繼承和發揚墨學思想的成果,墨學有可能是老曹用人之道的源頭。看來,老曹是注重研究墨學的,而不太喜歡吃儒學飯,他是拜墨子為師的,而不是那個高高在上的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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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經》時空觀

陸建華
http://www.xinmojia.com/view.php?tid=877&cid=20

時空觀念,古人早已形成,先秦古籍屢言“宇宙”“宇”表示空間概念,“宙”表示時間概念。但是,唯有墨經》初步探索了時空概念、時空的有限性和無限性、時空與物質運動的關係,建構了較為完備的時空理論。
關於時空概念,《墨經》定義曰:“久,彌異時也;宇,彌異所也(”《經上》)“。久,合古今旦莫;宇,蒙東西南北(”《經說上》)。即是說,時間是任何不同時間的總和,包括過去和現在、白天和夜晚;空間是任何不同處所的總和,包括東、西、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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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理路:正本清源(代前言)

作者 顧如

感謝清朝孫詒讓、畢沅老先生將墨家從故紙堆裡刨出來。
也感謝清末梁啟超、譚嗣同和歷代革命家大力宣揚,使墨家重新揚名於世。

http://www.xinmojia.com/forum/read.php?tid=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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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墨家漫議 
作者:孫以楷

http://www.chinamozi.net/news_view.asp?id=1259

一、新墨家學派的必要性

當代新儒家出現於上個世紀新文化運動之中和之後。面對新文化運動西方文化對儒家文化的衝擊以及“全盤西化”的文化傾向,一些學者以維護中華文化命脈的擔當者的身份出現,對儒學做出了新的解釋。他們試圖在重新解釋的儒學中融進現代民主與科學的精神,把儒學推進到新階段,使之適合當代要求,實現舊邦新命的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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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班是中國最早的軍火商?
造“飛機”和雲梯 

中國墨子網

http://www.chinamozi.net/news_view.asp?id=541

商業如何的誕生如今已不大可考,然而可以確定的是:規模產業的初始往往與戰爭脫不了干係。戰爭的目的是掠奪資源與人口,商業的目的是流通資源和財富。當商業與戰爭結盟,尤其是軍火商與強力君王結盟,歷史的形態就會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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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資實務與刑法事例解析

第七章 觸犯「刑法」事例解析

http://www.opens.com.tw/china/chs03.htm#04

一、台商可能觸犯的事例

問:台商如違反大陸法規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有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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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資實務與刑法事例解析

第六章 經貿投資類

http://www.opens.com.tw/china/chs03.htm#04

政府開放台商前往大陸投資已有數年,此間台商所經營的行業與項目也琳瑯滿目,種類非常多樣;另一方面由於大陸法令繁多,而其中部份亦規定的不甚明確,因此更顯現在台商大陸投資的複雜性。根據台商張老師諮詢的了解,台商在經貿投資類的爭議問題上,許多是集中在「三資企業」中的「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與「外資企業」上,這當然也是出於這兩種投資型態是台商常用的模式!這些爭議問題例如:合營企業技術出資與技術移轉的問題、合營企業之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問題、合營企業合同如何簽訂的問題、合營企業轉承包的問題、外資企業章程如何訂定等等問題;此外,亦甚受台商關注的還有來料加工業的各項法律問題、辦事處的設立與運作、仲裁的機制、合夥企業的運作等等。台商所關心的問題大多就是自身所可能會遭遇到的,以下我們便匯整了有關的重要問題,並詳為參酌大陸現行法令,提供解答,可作為台商在大陸投資時的參考。

問︰赴大陸投資成立合資經營企業,其設立流程及相關法令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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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資實務與刑法事例解析

第五章 產銷管理類

http://www.opens.com.tw/china/chs03.htm#04

:台商進入大陸市場所需準備的進口文件有那些?(含准予以內地銷售之文件)
答:產品若以外商投資企業名義進口時,進口原料需加工以後才能內銷,不可純作貿易。但可透過當地外貿公司進口。若自己進口且成品全部內銷,則以「一般貿易」在海關報關並繳納關稅及規定的營業稅後始算內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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