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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投資實務與刑法事例解析

第三章 海關運輸類

 http://www.opens.com.tw/china/chs03.htm#04

 

問:有關新舊機器進口關稅及減免關稅之問題?以及舊機器之價值如何鑑定?
答:台商企業赴大陸投資必須在1996年3月31日之前依法設立公司取得批准證書,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1997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之優惠;若是今年(現在)將機器運抵大陸,就要看貴公司是不是在1996年3月31日前被核准成立的三資企業而定,否則機器進口都要繳交關稅,沒有例外。另外舊機器之價值鑑定,大多要求台灣開的發票作為憑證,故須有此準備。企業對舊機器有重修的話,該重修之費用亦應有發票證明。

問:有關電梯主機出口至大陸,大陸海關的進口稅、增值稅及監管條件。
答:自台灣進口的貨品適用普通稅率,而增值稅是以貨品完稅價格為基準來計算的。載客電梯(商品編號為84281010)的進口關稅,優惠稅率為20%,普通稅率為30%,增值稅率為17%。電梯主機外銷至中國大陸,必須取得中共有關當局機電產品的進口批文或進口許可證,以及商檢證明。

問:食用油脂類及冷凍麵糰類貨品欲自台灣銷至大陸,大陸海關是否有任何通關限制?
答:依中共海關稅則第十五章規定,食用油脂的進口稅率為45%;海關稅則第十九章規定,冷凍麵糰進口稅率為40%。不過,必須注意的是,這些類別產品雖非屬計劃項下,也未有許可證管理或配額,但冷凍食品到岸後,須經過當地商檢局檢驗通過之後,海關才予放行。

問:赴大陸投資有關進口機器設備關稅減免問題。
答:中共當前給予外商企業設備進口關稅減免待遇,有效期限延長至今年(1997)年底,必須是投資金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案件,或屬高新科技產業項目經特別批准者。投資金額或投資項目未達上述規定,按規定不能享受如此待遇。當地政府有可能了吸引外資,承諾給予此項優惠,但顯然與中共中央政策抵觸,恐有後遺症。

問:大陸汽車進口之規定?
答:台商投資企業欲進口汽車,必須依規定繳納關稅、增值稅及特別消費稅。其中轎車的進口關稅依1997年10月1日關稅調降後的規定,排氣量2500cc以下的,其關稅為80%,3000cc以上的,其關稅100%,增值稅為關稅完稅價格的17%,特別消費稅為9%。

問:何謂檯帳制度?
答:大陸於1996年1月1日起開始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銀行保證金檯帳制度,該制度規定:經營加工貿易單位,憑海關核准的單證,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銀行(中國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出口料件保證金檯帳,加工成品在規定期限內全部出口的,經海關核銷後,由銀行核銷保證金檯帳。

問:在青島設立發貨倉庫以集中驗貨,是否可行?
答:若在青島設立發貨倉庫,將各地生產廠商之貨品運到該發貨倉庫進行驗貨再安排出貨櫃,會面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若驗貨不合格時,是否再要求廠商將貨送回原廠重加工或重檢,而且在內陸運輸過程將造成更多品質問題,造成品質責任歸屬的爭議;第二個問題是若只是驗貨並沒有設立外商企業,無法在大陸設立發貨倉庫,而且也無法從事進出口報關作業。

問:請問原物料自其他地區或台灣進口時,進口程序如何?須課何種稅目及其計稅方式?備案合約之有效期限?
答:申請原物料的進口程序為:申請設備合同→申請材料合同→報關進口成品出口→核銷。另外有關須課項目及計稅方式可到陸委會圖書資料室查詢中國海關稅則,就有詳細的說明與計稅方式。再者,設備合同之進口總值達2分之1,始可申請材料進口合同,材料合同申請第一批次有效期為3個月,爾後材料合同有效期為6個月。

問:大陸目前取消設廠所用的機器設備之進口關稅免稅規定,是否有其他方法或任一地區仍可適用上述免稅之規定?
答:除了在1996年3月底以前已註冊的公司外,別無其他方法享受免稅的規定。但保稅區進口設備可免稅。

問:現行「台灣押匯、大陸出貨」的三角貿易,貨物自大陸出口,海運費價格僵硬且偏高,有無解決良策?另外在無法與大陸通匯政策下,透過香港轉開信用狀或電匯付款都造成成本增加與手續的繁瑣,有無其他管道可避免?
答:主要針對有關貨物品質方面作點說明;先就海運來講,據本人瞭解,設廠地點的選擇對海運運費有很大影響。以一個勞力密集年營業額四到五億元的廠商而言,設廠在東莞與設廠在福州,每年所差的海運費用將近一千萬台幣。因福州馬尾港和廈門港的貨物吞吐量目前仍低且航次少。許多台商將貨物運到香港再出口,所以一年下來單運輸費用就差了很多。

在目前合法管道上應是無法由公司直接匯往大陸,若要合法的方式,透過香港轉開信用狀或電匯方式將貨款轉匯到大陸,但這種方式必然會增加成本與一些手續。解決的辦法唯有政府早日開放三通的通匯,最好是由公會的名義向政府有關單位建議較有力量。

問:如何保障大陸出口貨品品質呢?
答:依多年來在大陸投資經驗,大陸近年來生產品質已有提昇,但包裝部份仍常出問題。通常是對包裝不重視、忽略了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碰撞或便於廠商進行分類等問題。而且,很多廠商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常不計入包裝成本,因此台商對大陸企業定貨時,除了生產品質外,對於包裝的要求應事先與大陸廠商溝通清楚。另外對於設廠於內陸的廠商而言,也要注意運輸的品質及時間的控制。內陸貨物出口通常會買不到鐵皮,只好由卡車一路運到深圳或沿海港口,而公路運輸時間的掌控上是否能準時?會不會影響L/C的交貨期,也是廠商應注意的事項。

依大陸商品檢驗條例第七條:大陸商品出口分法定檢驗與非法定檢驗兩種,法定檢驗在進出口時商品檢驗局必須加以檢驗,而非法定檢驗之進出口商品,對外貿易合同有約定者,就需按照法定合同商品程序、內容進行檢驗。因此台商在對外經濟貿易合同上,可加上要求比照法定檢驗之條款以保障本身的權益。另外,所有的生產者無論是否做外銷出口,都受大陸的產品質量法管轄,包括其產品製程、人員、配備及應有的工藝,皆有規定。更積極的話,可依1991年5月7日所公佈的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對於跟國際上大型組織已經接軌者,對生產工廠進行質量體系的認證。

問:在大陸申請出口退稅相當困難,應如何辦理呢?
答:目前大陸申請退稅相當困難,一般而言困難度很高且很細,在1994年1月1日以前的是一套,1994年1月1日以後的又是另外一套。希望每個廠商自己設有合格的辦稅員,應可減少不少的問題。

問:大陸貿易商進口汽、機車及家庭防盜器,除了提貨時需繳17%增值稅給海關外,若貨轉售給當地公司,是否需再外加增值稅?若開給個人,情形又如何?
答:汽、機車、防盜器進口時需繳納關稅、增值稅(17%),汽車、機車還要再繳納消費稅。如境內再轉售時,無論銷售給公司或個人,均需就增值額,再繳納17%的增值稅。
問:大陸進口批文應如何申請,才能准允進口貨物?
答:進口批文或進口許可證,其申請須視進口項目而不同,某些項目是要有批文或許可證才能進口的,而申請機關亦有所不同。

問:在大陸申請營業項目為"加工出口類"的生產工廠,如因需求要運原料到台灣或出零件到他國,是否可以?
答:"加工出口類"的生產工廠,尚未加工即運出零件成為買賣業,不符合"加工出口類",但可以半成品或產品方式出口。

問:請問要以機器投資進入大陸,聽說將會發生進口關稅,故有些廠商以降低單價方式報關,可以嗎?
答:自1996年4月1日以後投資機器入大陸須繳納進口關稅,有些廠商以降低單價方式報關,不但影響台灣出口報關,而且進口至大陸之機器設備作價驗質時產生問題,得不償失。

問:交易廠商希望以"美金香港付款"方式應如何作業?假如由大陸當地再買匯付出香港,可行性如何?
答:大陸是外匯管制甚嚴的地區,大陸匯出外匯至香港須有正當理由(如進口原料),經審批核准後才能辦理。

問:CKD出口在大陸法規中為何款營業項目?
答:CKD方式在大陸只是進口零租件生產方式,營業項目是另一回事。CKD不構成營業項目。

問:進出口行業如何申請?是否有管制外資企業不能經營?
答:外商只能在深圳、上海設立一千萬美元以上的合資外貿公司,但可在保稅區設立外商獨資外貿公司。

問:請問保稅倉庫,外人能設立嗎?
答:外人不能設立保稅倉庫。

問:舊機器可否出口至大陸(係自用)?如可以的話,如可何避免與大陸海關或商檢局對此舊機器價格之認定(因與關稅多少有關)。
答:依中國海關規定,舊機器仍可進口,且其稅率與新品相同。舊機器設備進口時,若屬成套設備進口應於進口設備合同中規定引進設備規格、型號、包裝、驗收方式、檢驗標準、設備製造年限、已使用年限、製造廠商、商檢機的估值報告。故要節省關稅最好在台灣先請具公信力機構(公證公司)估價,憑以在送請大陸商檢局估值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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