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E33.jpg  

網路上涉及「誹謗罪」之迷思,
並發佈「法律聲明」!

- 鄧開來國際法律事務所 -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第二項規定「以文字或圖畫,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加重誹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誹謗罪」第二項規定「以文字或圖畫,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加重誹謗罪」。一般祇要罪證確鑿,經起訴並判刑定讞後,其犯罪刑責之汙點將終生跟隨,同時登載在「全國前案紀錄表」中。

當一個人有了不良前科記錄後,這對當事人其一生影響有多大呢?如果你目前有工作有收入,那麼其一、你所服務的公民營機構知悉你有不良前科記錄后,或遭判刑確立后,你所任職的公司可以斟酌的,合理的解雇你,以避免企業聲譽受到無謂的影響。其二、你將因此喪失報考公務人員資格。其三、公民營機構任用條件上將考量你的不良前科記錄,而使你失去升遷之競爭力。四、在個人擇偶上勢必增加其難度,你的人際關係更將受到無可避免的衝擊!

犯罪行為人之誹謗罪,亦將因刑罰執行易科罰金。刑法第四十一條即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以上尚不包含受害者向被告求償之金額。如果求請法官參照國際刑責之判例,毀謗內容加上網路流傳之範圍,再加上天數,那麼求償金額將成為被告之鉅大負擔。

此外,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符合刑法第四十一條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要件。通常為彰顯法律的公信以維護社會秩序,必會進一步參考被告先前是否曾犯有類似案例,以做為法院處以易科罰金及求償金額多寡之判決。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期間自判決定讞之日起,一、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因此倘使法院對誹謗罪之行為人,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刑,又認為可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例如被告在誹謗他人後,自行向受害者公開道歉,言辭誠懇,態度有悔),即可定二年以上或五年以下之緩刑,期間依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如果法院意欲裁以緩刑宣告時,會斟酌情形,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犯罪行為人有下列事項,例如一、向被害人公開道歉及立悔過書。二、願向被害人支付雙方和解下的求償金額(或願依據被害人要求公開將求償金額捐贈給慈善機構,並公開展示捐款之收據)。三、無法支付鉅額求償金時,願在雙方和解條件下,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提供以三百或六佰小時的勞務為替代。

但如果犯罪行為人,在獲得法院緩刑或撤銷判刑之宣告前,以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再次蓄意犯罪,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將撤銷前項之聲請。
 
「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罪,亦即有告訴權人(例如遭誹謗的受害者)應於犯罪人之犯案時起六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或依犯罪行為人逕行其網路誹謗的所有內容自刪除日起,半年內受害者仍得以有權提出告訴(祇要網路上尚能搜尋到罪證,尤其又未公開向受害者道歉,受害者仍舊得以在法律追訴期內提出告訴)。若經發現被告又再犯,或涉嫌不當影射,則自動延長其追訴期,並以「加重毀謗罪」給予重罰外,再以重賠求償之起訴,該被告將背負終生汙點,永留「全國前案紀錄表」中。

至於犯罪行為人,如果犯案的IP位置顯示在境外(台灣以外的國家),即使受害者即時報警,受理的中華民國之偵查機關或當地警察機關,雖然無法即時的拘提或通知犯罪行為人到案,但一般只要確知「犯罪行為人」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國籍),受害者可直接(無需透過警察機關)向法院之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受理後,即展開調查,確定IP來源為境外時,將會同警署向國際刑警隊請求協助,接著國際刑警會向IP來源處的當地國家警署將「網路犯罪行為人」的身份予以確認及告知。經確認「犯罪行為人」其身份為中華民國國籍時,就會將到案通知書寄發給「犯罪行為人」的戶籍所在地,或由親屬代收與代為通知,並要求「犯罪行為人」限期回國到案,逾期不到案者,就會發佈全國及全球通緝。

目前「丟漿湖」在法國僑居地已列案待執行,且已請求法資集團之法律顧問暫緩提訴或逕行必要之通緝,就為了顧及年幼的貝羅馬,願給「丟漿湖」一個機會。但事後發現(日前已通知巴黎警署,查證竄改文章的「犯罪行為人」之IP,果不其然真是「丟漿湖」所為。)「丟漿湖」不僅前後再犯,還匿名另設二個以上部落格,同時發現另有1~3名共犯參與連續的犯案,並針對其他網域之多位網友,逕行釋放病毒。目前巴黎警方正在調查是否有丟漿湖的親友參與、或境外網友參與、或有熟悉網路工程人員之介入。

高閻在關閉部落格前后曾言:「只要丟漿湖遇到困難,他仍會選擇幫助她。」這是高閻向來為人的風範。高閻一直很喜歡研究古詩詞,亦甚為崇拜宋代大儒蘇軾、歐陽修之大度,或許正因為此,高閻相當能揣摩蘇軾、李清照等人的詩詞意境,及其文章所隱函詩人靈魂的深度性。

鄭重聲明及警告

此篇文章之發佈,旨在警告及嚇阻意圖在網路上散佈詆毀高閻之言論者,或企圖以其他方式對受害者逕行人身攻擊者,例如「犯罪行為人」所發佈的誹謗言論(包含以文字詆毀、複製、竄改、偽造文章、扭曲文章原意、不當複製和傳佈高閻肖像、亂塗鴉的譏諷、或將藝術作品之圖像逕行移花接木者或蓄意修改、或未經證實而予以譏諷的誤導他人將「高閻石墨鉛筆藝術」作品視為電腦繪圖軟體之筆觸效果者),祇要網上發現明確犯罪事證,將立即直接通知檢察官向中華電信查明IP位置,遂立即遣警方逮捕之。無論犯案的IP位置是境內,抑或境外,一律以「現行犯」起訴,境外犯案者如通知不到案,立即求請法院予以通緝。

未來「高閻石墨鉛筆藝術畫展」籌備妥當時;或編輯出版印刷及發行完就時,將會邀請各界好友、企業人士、宗教人士、公益機構及司法界、警界好友蒞臨,並親自公開教授素描的各項技法與概念。屆時相關出版品,將受著作權所保護(即使現在,經一年來網路上相關高閻的所有圖文創作,皆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網友轉載使用時,請註明來源處;若意圖在複製轉貼上逕行竄改扭曲,將依犯罪事證之確定,無論輕重與否,一律鉅額求償,求償金額悉數捐贈給「健保愛心專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墨家版主:鄧開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