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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網路社會多點祥和之氣

 家宜解不宜結,息止網友間之恩怨才是上上策!

文 / 鄧開來

開來暫休一段時日之後,或者說從深圳返回台北之後,都還一直沒充裕時間PO新的內容,手邊業務一堆,加上高閻大師前些時候託深圳台商友人找到開來本人,並來電傳達高閻對開來的仗義,表示深謝之意,而意欲聘任開來為法顧,這讓開來實在感到十分意外。甚至還邀請我到旺角做客,不過開來當時一時間還離不開深圳,所以就沒去成。數日後高閻親自來電,說有些檔案資料希望能交給我「備而不用」,吩咐我可以找時間(三月中旬前)到香港一趟,直接找○○○不動產建設開發公司的開發處協理呂○○,就是【豐樂亭】華夏文學集錦的主編-熙兆。

熙兆手上有由高閻轉交的若干人等的全部檔案資料,來源於國內外情資單位的提供,畢竟這已是備了案的國際案件,相關檔案資料內容皆為毀謗案的若干人的網路犯案事證的副本(頁數多達28公分厚),及所有犯案者和主犯案者的個人詳細實際身份姓名住址等資料檔案。並授權開來可依情形的發展之變化,在必要時直接向法院提起告訴,並且依犯案事證存在網路的天數計算其名譽賠償金額,所有賠償金額悉數捐給「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愛心專戶」,當然如果真提起訴訟,其賠償金額絕對是驚人數字。

向法院提起告訴之此等事,本來就該十分慎重,當資料蒐證完整之後,可以備而不用(畢竟當下的網路犯案事證並未消失,仍持續之中),亦就是視未來狀況變化之發展而做出起訴的決定,有時如果不將一干犯案人等提起訴訟,無疑是在縱容與姑息,反而讓網路霸凌事件持續在其他網友身上發生,這究竟是對亦或不對?提訴或不提訴?當然一切還是須視主從犯案者的態度。亦是在考驗當事人智慧,畢竟寬容之下的後果,只會促使更多人一再犯罪。就好像學校霸凌事件陳出不窮一樣,故而教育部長在憤怒之餘做出裁定說:「不忍了!霸凌一律送警局!」

不過,面對名譽遭污衊毀謗一事,高閻依舊傾向寬容看待,以盡量不提起訴訟為原則,不過他還是胸有成竹的做足了「防患未然,備而不用」的作業,成就受害者在「寬忍」上的意義。畢竟真相因委,不容遭曲解。但高閻仍希望並呼籲網路搜尋上相關雙方不堪入目的文字,還是盡量不要出現為好,無疑讓雙方受害者二度傷害,或持續性傷害。

資訊網路傳播的價值是在傳播正面良善的價值觀,而非形成負面傳播或負面教育。有時看到許多知名企業人士、藝人、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員,乃至一國之尊的總統,很輕易的就能搜尋到首頁極其遭受汙衊與醜化的負面性的圖文,實在讓人看了搖頭嘆息與不忍,如果是現實生活中的口出穢言,或報紙或電視媒體言語上的醜化,不過一天就過去,一陣子之後就可能遺忘了,但網路卻可能持續長久時間,因此不能不嚴肅看待搜尋網站所存在的利弊之影響。搜尋網站其影響力無遠弗屆,若能在網路風氣的管理上建立原則與規範,實為網路資訊傳播的一大幸事,否則網路無疑成為犯罪、詐欺、汙衊或報復他人洩恨的工具,甚至網路惡鬥的溫床。因此,毀謗事件本身就是一件不良示範,不良之惡例,不足以讓社會效法!

其實開來自己早已深為高閻所影響,而深刻自省。亦就是,有時為人仗義執言之下,是否流於言詞批判的過重,無形中讓事件更加難以收拾而進一步擴大?就我的理解,高閻認為,此一不幸事件雙方都是受害者。那麼,此事件還有必要持續在網路上發酵嗎?故而我肯定高閻的態度,相關批評的文章亦就隨之自行刪除。試想,倘若「udn城邦部落格管理者」公允的將負面文章刪除,或由「知名搜尋網站」讓相關事件的任何話題之無論文章善意與否,皆予以刪除、隱藏或搜尋不易,惟保留雙方正面的文章創作,如此一來,此事件之恩怨與可能延伸成為訴訟的不幸事件,才能真正的平息!亦可防止被有心人炒作的機會,製造眾人不當的猜忌與誤導,那麼恩怨就更難善了!

倘真能公允持平的處置,「udn城邦部落格管理者」和「知名搜尋網站」算是做了件令人稱道的好事,功德無量!這是開來的見解,很多事的確是亦如高閻所強調的「冤家宜解不宜結」。高閻亦教訓了開來在接案態度上,莫以賺恩怨錢為重,如果事件雙方的恩怨與因果能有效化解,那才是身為律師的了不起!例如離婚案件,如果夫妻雙方還有挽回餘地,就加以規勸。倘若夫妻倆有一人有嚴重家暴行為與不良習慣,那麼促成雙方離婚,就是對受家暴者其痛苦的解脫。因此如何拿捏全憑承辦者的良知與智慧。

從這個角度看,毀謗事件對高閻而言,寬忍正是化解恩怨之唯一途徑,縱使訴訟與高額賠償金得到法院公平判決,恩怨卻依舊存在?這樣一想之後,方才恍然大悟,高閻無意循起訴的方式解決的真正原因。這讓開來再一次對高閻的深謀遠慮,肅然起敬!試想,如果我們的社會之市井小民,乃至政治人物都能抱持深謀遠慮的態度,何愁他人會破壞自己現有寧靜的生活。現實社會或網路社會自然亦能多點祥和之氣!

 

 

- 本案進展說明 -

 

一、一直以來就有多位商界友人和企業股東在向高閻反應,寬忍乃無助於匡正網路社會正義,反而助長歪風,致使受害者更多,國家律法形同虛設,對高閻個人反而不利,反從支持轉變成為不諒解和不支持的態度,直到建議以策略性的採取個別起訴方式,低調進行司法程序,高閻才予以同意。

二、本案最終將進入司法程序,並逐一個別的直接以加重毀謗罪起訴,至於重頭戲會擺在最後才執行。所謂情資是沒有〝備而不用〞的道理,其說詞乃在鬆懈犯罪者的警覺罷了,故一直都在佈局撒網以引出要找的人(共犯結構)。當然無論臺灣本地或在法國進行的司法過程其內容都不會做任何透露,畢竟是採個別起訴的方式。

三、十分感謝良善的網友們之關心與支持,往後可以無需每日拜訪鄧開來的墨家部落格,一如Greym udn blog能逐日以一定數量在遞減推薦數,實有助於降低大家對事件的關注,亦鼓勵網友們勿再予以推薦,應遠離對事件的關注。倒是對〝有心人〞的點閱,才是最受偵辦者所關注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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